生活方式的主体是人。这里的“人”的概念中包含着双重意义,即个体的“人”和群体的“人”。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环境的“个体”,都拥有与自己的精神内容与物质内容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审美理想及价值观念直接支配着其日常生活的种种行为,同时,生理特点、生物需求等因素也成为影响其选择的功能因素。但是,任何的“个体”都是作用于群体环境之中的。无论以什么样的形式依附于群体,比如说服从群体,或者是持逆反心理而背离群体,都明确地说明了他与群体的密切联系。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任何一种生活方式都是以物质为基础,体现着人的精神需求,这与设计的本质有着共同的特点,设计通过物的形式反映出人的审美理想与价值观念,它们直接地影响着人的生活方式的形式和内容,从这个角度来说,设计文化的基本表现形态便是人类的生活方式。设计的创造意义也表现在对人类的生活方式的改变过程中。
设计师们提出:“设计的目的是人而不是物。”设计与文化传统是作为某种总体文化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而存在,是在不同文化的其他构成部分,政治、军事、宗教、伦理等相互关系中才能确定其价值。设计是创造合理的生存方式,我们通过日常生活中正在发生变化的种种现象,深刻地理解了这一观点。我们在充分享受由设计带来的便利和舒适的同时,对于我们作为个体的生存质量以及作为群体的文化传统有了更新的认识和理解。因此,设计文化与生活方式相互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推动了设计的发展与设计文化的丰富,另一方面也相应改善人类的生活方式。